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12个部委发布的《中药材保护与发展规划》(国办发〔2015〕27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与《全国中药材物流基地规划建设指引》,为了促进全国中药材物流基地的有序建设与规范运营,确保中药材流通中的质量与品质,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中国中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与中药材第三方物流企业(含第三方产地加工企业,以下统一简称物流企业)共同制定与签署以下行业自律公约。
一、协会与物流企业共同致力于变革中药材落后的物流方式,共同推动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信息化的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建设,通过采取中药材集约加工、专业检测、规范包装、统一赋码、集中仓储、科学养护等措施,保障中药材在流通中的质量与品质。
二、协会是中药材物流行业管理与行业自律的组织机构,承担制定与贯彻中药材物流各项标准的责任,提供中药材物流基地规划建设的咨询、评审等服务,组织开发与运营“全国中药材物流信息公共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公共系统),监督实施本公约,对违反本公约的物流企业,向其出具《违约整改通知书》;情节严重的,取消相关荣誉称号,并向社会公告。
三、物流企业是协会的会员单位,是中药材物流基地的建设与运营主体,接受协会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与行业管理,为保障中药材的质量与品质,承诺执行下列约定:
(一)贯彻执行中药材产地加工、包装技术、仓库技术、仓储管理、气调养护与追溯管理、物流质量管理的各项标准,为中药产业链上的各类主体提供社会化、专业化的中药材物流服务,并接受协会对标准执行情况的评价;
(二)从产地加工开始,在物流各个环节严格按《药典》要求对中药材的质量进行专业检测,按标准要求实施中药材养护,禁止储存假冒伪劣的中药材,禁止用磷化铝熏蒸中药材,规范使用硫黄熏蒸中药材,确保中药材在流通过程中的质量与品质;
(三)从产地加工开始,对物流各个环节实施信息化管理,并使用协会统一开发与运营的“公共系统”,按系统要求完整、真实、准确录入各类信息,确保中药材质量及物流信息的全程记录与追溯;
(四)自觉接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按监管部门与协会的要求提交企业运营信息,并对违反《药典》、相关标准与本公约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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