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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装备企业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

时间:2014年09月12日浏览:179次收藏分享:

   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对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企业创新有积极带动作用的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内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和国内不能生产的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

   这项政策优惠的申请条件为:

   (1)国内企业;

   (2)为开发、制造对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企业创新有积极带动作用的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内的部分关键零部件;

   (3)国内不能生产的原材料。

   此项优惠的申报流程为:

   (1)进口企业一般应在货物报关进口一年内,向纳税地海关申请办理返税。

   (2)纳税地海关、直属海关、财政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属审批任务。

   (3)所在地海关根据财政部的批复,开具《收入退还书》并注明财政部的批件文号,从当地中央金库中退付。

   (4)企业收到退还的税款。

   这项优惠的政策依据包括:《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印发《进口税收先征后返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09]84号)、《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7]11号)、《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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