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市环保部门获悉,火电行业烟尘控制因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在按照《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执行时有不同标准。
据介绍,从本月起,东莞现有火电行业燃煤机组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表2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排放烟尘控制因子,限值为20mg/m3。现有其他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限值为30mg/m3。
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等3项控制因子的排放方面,东莞现有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表1规定的浓度限值标准。其中,以油为燃料的锅炉或燃气轮机组二氧化硫排放限值为200mg/m3,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200mg/m3,烟气黑度为1。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监控位置在烟囱或者烟道。火力发电燃煤锅炉排放汞及其化合物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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