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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年06月24日浏览:162次收藏分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快印染行业转型升级和节能减排,提升印染产品质量和附加值,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消费[2012]第40号)有关规定,2014年继续开展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


2014年工作的具体要求,以及《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申请书》、《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申请书填报指南》、《印染企业准入公告核查指南》请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函[2013]527号)。相关材料电子版可在我部网站下载。


除有特别说明外,涉及环保的动态情况请申报企业提供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相关数据及证明材料,其他部分动态情况提供2013年度相关数据及证明材料。申报企业在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间,出现超标排放、环境违法等情况时,应完成环保整改,并在申报阶段提交处罚单位出具的整改合格情况说明。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科学严谨地完成企业申请资料核查及现场查验。9月底前,将符合准入条件要求的企业申请材料及审核意见一式两份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联系人及电话:纵瑞龙 010-68205662 68205661(传真)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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