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原材料司副司长张卫近日在监控化学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座谈会上表示,国家禁化武办将首次开展大规模的全国性监督检查活动。希望各地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以监督检查为契机,建立加强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
张卫介绍了启动专项监督检查的背景。国家禁化武办在管住源头继续做好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同时,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转变职能、转变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督,依据《条例》和细则,启动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国家禁化武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各省禁化武办高度负责,严格把关,热心为基层和企业服务。还有一些省,如江苏、上海等地主动开展监督检查,排查并督促协助办理建设和生产许可的企业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加强监管迫在眉睫
尽管在监控化学品的监管方面做了不少努力,但在张卫看来,当前监管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的形势和挑战。
张卫认为,监控化学品监管工作可以说主要是为履约服务的,同时也是防扩散的需要和重要手段。从履约角度来看,到目前为止,在公约缔约国中只有美国、俄罗斯、叙利亚库存化武还没有销毁完,但也接近尾声。
禁化武组织转型势在必行。禁化武组织已启动了新一轮工业磋商,今年1月在华盛顿举行的中美履约磋商,美方也表达了与中国在工业履约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希望中国在工业履约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迫切愿望。由此可见,工业履约是一项长期的、永久性的工作,而且其要求可能会越来越高,任务越来越重。
从防扩散角度来讲,我国面临着内外两方面的挑战。在外部,一些国家和组织把我国当成获取相关原料、设备和技术的重要来源地。在内部,近年来恐怖活动日益频繁并逐步升级,反恐形势相当严峻,因此对内防扩散已成为防扩散的重要领域,成为打击恐怖活动、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内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
从企业和监管工作现状来看也不容乐观,一方面企业违规建设、生产、经营问题时有发生,随着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的普及,违规企业的违规行为更加频繁,更加多样化、公开化;另一方面,监管能力和监管工作特别是监督检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等行政执法工作,总体来看还比较薄弱。
张卫强调指出,监管方面的问题,有些是无法可依,但更多的是有法不依。有法不依,一方面是行政执法对象法治意识不强,一方面是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不严。当然我们有很多客观原因,如依据、机构、人员不足,但认识和思路上的偏颇也是关键因素。
监督检查“奖惩结合”
记者拿到的《2014年监控化学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讨论稿)》指出,开展监控化学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旨在推动各级履约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企业履约意识,夯实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基础,促进监控化学品行业健康发展。
国家禁化武办将组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组,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条例实施细则》监管范围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对象分四类:一是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生产或使用企业;二是新(改、扩)建用于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中含磷、硫或氟监控化学品设施的企业;三是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含磷、硫或氟的第四类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四是被举报涉嫌违规生产、经营、使用监控化学品的企业。
检查内容主要有:企业贯彻《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情况;企业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宣布和核查准备等义务情况;对涉嫌违规生产、经营、使用监控化学品的企业,将视情进行取样分析。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提出整改意见,省级禁化武办负责监督落实;对整改不力或者拒不整改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监督检查中表现突出的省份和企业予以通报表彰。
记者从国家禁化武办了解到,为加强监管,《〈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订已列入工信部规章立法计划。关于改进和完善行政审批和进出口管理问题已向主管部领导汇报了初步的工作思路,今年还将召开进出口相关企业的座谈会,并开展一些基础调研工作。下半年,国家禁化武办将继续在加强监管和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切实组织好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取得实效,不走过场。
座谈会上,工信部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讲解了行政执法政策。国家禁化武办重点介绍了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通报了新版数据库进展情况、2013年核查概况和《2013年国家履约报告》工作安排。各地介绍了自查情况,研讨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和工作标准。各省、直辖市禁止化武办相关负责人、行业协会代表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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