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和《噪声污染防治法》指导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关于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相关政策早在1994年就已发布,后又经修订,完善了基本准则、调整功能区划分范围、补充了部分术语定义和技术要求。
声音环境功能区划将功能区划分为5大类,分别为:1类声音环境功能区、2类声音环境功能区、3类声音环境功能区、4a类声音环境功能区和4b类声音环境功能区。
其中1类声音环境功能区是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或1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的混合用地区域;
2类声音环境功能区是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需要维持住宅安静的区域或划定的0、1、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
3类声音环境功能区是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或2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的混合用地区域;
4a类声音环境功能区是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内河航道两侧区域。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4b类声音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让声环境管理有据可依,可为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提供重要依据和手段。”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说,1 类声环境功能区内不能规划建工厂等高噪声项目,在项 目审批时要尽量避开,3 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工业为主,可不布局住宅小区。 这名负责人介绍,不同的声环境功能区执行相应功能区的噪声标准限值。1 类区域昼间不能 高于 55 分贝,夜间不能高于 45 分贝;2 类昼间不高于 60 分贝,夜间不高于 50 分贝;3 类昼间 不高于 65 分贝,夜间不高于 55 分贝;4 类昼间不高于 70 分贝,夜间不高于 60 或 55 分贝。同时, 相关部门接到噪声污染投诉后,可对噪声分贝进行监测,依据不同功能区限制标准进行管理执法
声环境功能区是十分必要的,现阶段,我国多数城市区域之间相互交织,同时具有居民住宅、文化教育、商业金融与医疗卫生等多种使用功能,且不同功能区域之间缺乏明确的界限。在规划声环境功能区域时,着重考虑后续环境噪声监测及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考虑将城市中的混合用地区域分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中,1类功能区是以居民住宅、文化教育及医疗卫生功能为主的混合用地区域,要求保持安静区域的占地率为70%以上。2类功能区是以集市贸易与商业金融为主要功能的混杂区域。3类功能区是以工业生产及物流运输功能为主的混合用地区域,这类区域的噪声标准较低,要求将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严重噪音影响的区域占地率控制在70%以上。如此,可以明确划分不同声环境功能区的噪声监测管理标准,便于后续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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