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效率的提高一直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由于采购人采购计划性不强、随意性大、变更频繁等客观因素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采购效率的提高,同时还给采购中心以无形的压力,行风评议时所谓“采购时效差”等问题时时被提及,使真正按规定时限要求规范操作的集中采购机构形象受到贬损。采购中心要坚持原则,而采购人要突破法律规定的时限,其实这是一对矛盾,怎样正确处理这对矛盾,兼顾公平与效率,这个问题已经严峻地摆在我们面前。由于行政机关办事效率不高,拖拉延误现象严重,行政审批机构设立与日报日清审核制度的应运而生,愈加凸显政府采购“时效瓶颈”,而政府采购法为体现“三公一诚信”原则,对采购时限有明确规定: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标书发放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至少二十日,资格预审公告时间必须有七个工作日,中标公告发布也要有七个工作日,这些硬性规定与社会各行业追求的效率原则似乎格格不入。政府采购作为特殊行业与新生事物,如何提高工作效率,寻找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有机统一,笔者提出以下六点设想。
一、提高思想认识是采购效率提高的首要条件。政府采购效率应该是一个综合指标,包涵政府采购成功率、被投诉率及有效处理率、采购时效性、采购质量与社会满意度等。政府采购是规范与效率的统一,采购方式、公告时限、工作规范性等方面的硬性规定,都是为了保证政府采购原则得到充分体现,目的是给供应商充足的信息知情权、投标准备期、投诉响应权。采购人不能以采购时间长为借口而对采购效率提出异议,时效性虽然是采购效率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采购法规定的采购程序与时间范围是保证采购效率与公平的必然要求,采购人应确立采购预算意识,采购工作早作谋划,要正确认识采购效率的本质含义,规范自己的言行,以宽容、理解、支持的态度对待采购中心工作。采购机构也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顶住各方压力,并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寻求社会各界的支持,规范细致地做好采购工作,打好成功率。
二、确定正确的采购方式是提高采购效率的前提。目前政府采购法实行的五种采购方式中,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时限较长,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体现得最为充分,公开招标要成为招标的重要方式。公开招标有限额要求,这在各地政府颁布的集中采购目录中有明确的规定,另外四种采购方式限额未作具体规定,这就为提高采购时效提供了契机。采购方式的确定很有学问,具体操作人员要具备政府采购操作的实践经验,有准确掌握法律法规的能力和能体现采购工作公平与效率的素质,确定的招标形式既要符合法定的选择标准,又能提高办事效率,这才是最高境界。审定采购方式要掌握灵活性原则,对于某些配置型号固定的项目,可以采用询价采购代替邀请招标,这样一来将会节省大量时间而又能充分满足“三公”原则,供应商、采购人都会很满意。对于某些特殊的项目,时限紧迫,而限额低于公开招标标准的,可以选择竞争性谈判,就能极大地提高办事效率,而又不失公平竞争效应。因此在不违背采购法与具体实施方案的前提下,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是有空间的,采购当事人大有作为。
三、采购文本制作精细完备程度是提高采购效率的基础。采购文本包括标书、评分办法、补充文件等,标书制作要全面细致、无歧视性条款、操作性强;评分办法制作要科学合理、紧扣标书内容,全面反映项目特点与采购人实际要求等,这些要求是采购活动成功的关键,也是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采购任务的关键。一旦文本制作达到理想效果,采购组织过程规范、严密、公正,就能确保采购活动圆满成功,使采购当事人满意,避免了操作不当而引发的不满与投诉行为。我们知道一旦发生投诉行为采购项目就要进入法定调查期,处理时限较长,就会影响到政府采购效率提高。
四、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准是提高采购效率的有力保障。集中采购机构内部人员素质高低,直接决定着采购效率的高低,政府采购追求的高效与公平相当程度上体现在工作人员日常事务性的流程中,政府采购既是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同时又是一项环环相扣的流水作业,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影响全局,如标书发放时的疏漏、资质审核不严、标书不盖公章、信息发布失误、传真失真等,任何一项采购事务,哪怕是细枝小节问题,都是政府采购链条上的一个个环,一旦脱节将会直接影响采购工作的顺畅进行,将会发生意想不到的事情。另外职业道德素质、敬业心、团结协作精神、吃苦耐劳素质等也是重要指标,制约着工作效率的方方面面,值得重视。
五、计划性与规模效应是提高采购效率的根本途径。政府采购追求秩序与计划,混乱的采购环境只能降低采购效率,浪费宝贵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不利于采购效率的提高。采购预算及时制定与审定,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采购方式的合理安排,以及具体执行过程中计划性、缜密性、公平性等指标是政府采购秩序的根本保证。特别是采购人在采购需求阶段一定要充分调研,审定需求,及时报出终端服务与技术要求,不得在采购计划执行阶段随意提出更改采购方式与采购时限的无理要求,不得在即将开标之日临时改动配置,这些行为只能造成采购秩序的混乱,延误开标时间,不利于采购效率的提高。规模效应与采购预算、采购效率密切相关,政府采购要做大做强,必须扩大采购范围,及时汇集各预算单位采购需求,从而保证集中采购达到高效快捷水准。采购人在处理等待期长问题时要站得高看得远,抛开局部利益,给采购机构积聚采购规模留足时间。政府采购效率的提高是一个整体的概念,只有扩大了规模,才有效率可言,一旦各预算单位认识到采购计划性、规模效应的重要性,就能促进政府采购整体效率大幅度提高。
六、监督、履约验收等工作是政府采购效率提高的重要环节。中标人合同履约过程的监督,包括合同条款的细密审核,合同条款与标书内容、投标文件、各项承诺前后一致性检验等,采购机构要严格合同审核,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力。大型项目的监理工作是保证合同准确履行的重要环节,把纠偏工作与项目施工放在同一时间段,能够有效防止纠编滞后,浪费资源与时间,对工作效率的提高有重大影响。履约验收工作一般会有多名专家参与,技术性验证力量较强,能够控制项目在未来可能出现的偏差,起到重要的补救作用,一旦发现问题可以及时整改,从长远来看,有利于采购效率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