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件分类:加工工件按长度分大件、中件和小件三大类,200mm以下为小件,在200mm-999mm为中件,大于1000mm为大件。
2. 额定工时:额定工时由工件加工时间和取放时间组成。
3.加工时间:大件工件按数控冲床“F3”运行,小件工件按“F4”运行,数控冲床电脑所显示时间,由工程技术部在流程卡中注明。
4.取放时间:大件工件每件10秒,中件工件每件7秒,小件工件每件5秒。
5.样品工时:试制产品或10台以下小批量生产和设备维修保养等按实际消耗时间。
6.某些特殊工艺工件由技术部单独核定。
7.单价核算:根据工件分类,工件单价=(数控冲床电脑显示时间+取放时间)/3600*5元=X元/件
例:某工件按照工件分类为大件,数控冲床电脑显示=60S,对照取放时间=10S
则该工件单价=(60S+10S)/3600*5元/小时=0.097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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