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单位
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辽宁省瓦房店市北共济街一段1号
联系人:李健
通讯地址: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规划发展部106室
电话:0411-39116328
传真:0411-39116333
邮编:116300
二、 招标内容
配电柜、变频控制柜
序号 |
名称 |
设备型号 |
数量 |
备注 |
1 |
配电柜 |
MNS型 |
1台 |
AA1 |
2 |
变频控制柜 |
|
2台 |
AP1-1,AP1-2 |
注:
1:断路器采用上海人民电器(上联牌)、常熟低压开关厂和良信产品;
2:柜体表面喷塑,机构灵活,部件齐全;
3:生产厂家具备相关资质和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 柜内布线合理,元器件齐全,表计准确;
5: 须按图纸施工
三、 投标报价
本次招标价格一次性包死(包括调试费和运费等其他费用)。无论发生何种情况,超出中标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均有投标单位承担。该中标价必须为增值税后价格,招标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
四、 货款支付方式
投标单位中标后,按照招标单位的合同格式和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并经招标单位内审机构审定后,付50%提货款,货到现场运行验收合格时付40%货款,(同时开具货款全额增值税发票)余10%货款在验收交付招标单位使用正常运行24个月后付清。
五、 供货期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中标单位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将货物运抵招标单位指定现场,运保费由中标单位承担。如果延期交货,每拖后一天,中标单位应向中标单位交纳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但是如果延期交货超过2周时,招标单位有权撤销合同,没收投标保证金。
六、 技术及质量要求
1、质量保证期
在招标单位安装调试完毕,必须经招标单位验收。从验收合格日起,顺延24个月为质量保证期,对在质保期内设备正常使用的条件下所发生的一切故障和损坏均由中标单位无偿负责维修和更换,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 中标方式
合理低价中标。
八、 投标须知
1、投标单位必须为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供货单位。
2、投标单位必须持有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等相关资质证书。
3、如投标单位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代表授权书》原件。
4、招标单位应递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授权书
3)产品鉴定书
4)资质登记证书
5)技术文件(应包括产品证明书、样本、性能技术参数、外形尺寸等详细介绍说明)
6)保修期维护保养的具体内容
7)售后服务的具体内容
8)投标单位同类设备在国内外的主要业绩
9)详细的交货清单
10)质量体系通过证书
5、保证金管理
经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允许投标,招标单位需对投标单位实行保证金管理。方法如下:
(1) 收取200元资料费(必须交现金)。
(2) 交纳投标保证金10000元(大连地区以内可以付支票,大连地区以外付现金)。招标结束后,向未违反招标规定的招标者(参入投标的未中标者)返还投标保证金,未投标和恶意扰乱招标秩序的,不予返还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瓦轴现场工程经验收合格后返还。
九:招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4年04月25日上午九点
地点: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104室
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规划发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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