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煤集团年产60万吨甲醇项目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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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同煤集团年产60万吨甲醇项目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晋发改工业发(2006)270号文)核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同煤广发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30%,银行贷款70%,招标人为同煤广发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及数量:
粗碎破碎机 2台
破碎能力≥450t/h, 破碎粒度由150mm破碎至≤30mm。
具体供货范围及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2.2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
2.3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交货地点。
3.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是所投报设备的最终制造厂家;
3.3 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4 投标人应具有粗碎破碎机设备制造经验和业绩,并提供至少两套与所供产品相近或同类及以上等级设备成功运行两年以上的业绩,要有详细技术规格 (所供业绩技术规格才有效);并列出用户名称、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安装地点、供货日期、交付周期以及实际操作性能;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1月26日起至2013年12月2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盖红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盖公章复印件);
(6)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
(7)投标人资格第3.4条要求提供的业绩合同(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
(8)其他相关资质,如国家相关部门或行业颁发的资质证书等(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
(9)以上资料如有一项虚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取消投标企业的投标资格,且保证金不予退还。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续费(含邮费)6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续费)后2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3年12月17日7时30分至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12月17日9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业主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操作流程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