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光伏(江苏)有限公司砷化镓项目进口全自动光刻机设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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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人:国电国际经贸有限公司
二、所属地区:江苏
三、本招标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国电光伏(江苏)有限公司砷化镓项目进口全自动光刻机设备
工程性质:新建
四、招标范围:
国电光伏有限公司砷化镓项目进口全自动光刻机(以下简称标的物),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辅助设备和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下简称“货物”)以及设计、培训、工厂检验、调试以及安装和试运行的指导等技术服务(以下简称“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五、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5.1投标人应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除非另有规定,凡是来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地区”)并在“合格来源国/地区”注册的制造厂商或制造厂授权的唯一代理商均可投标。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和/或招标人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被代理的制造商必须符合制造厂的所有要求,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标的,仅能向一个代理商签署授权书并须向其保证标的物的性能、质量和交货期,否则其授权书无效。若授权书由制造商的二级单位授权,那么二级单位必须出示制造商准许二级单位再授权的文件,被代理的制造厂不得再单独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5.2制造厂必须拥有标的物在“合格来源国/地区”的销售和销往中国所必备的所有合格证书(若必需), 须具有设计、生产过相同或相似标的物设备。
5.3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资金充裕(上一年度不得有财务亐损)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5.4 制造厂和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5.5制造厂必须拥有标的物在“合格来源国/地区”的销售和销往中国所必备的所有合格证书(若必需)和符合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最低的性能和质量的技术要求,必须提供投标设备性能保证值和/或带星号(“*”)的技术参数(若有)技术支持资料,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5.6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5.7 投标人所投设备的主机或关键部分不得分包、转让,投标人的配套部件的分包商(包括国内非关键的配套部件)需经招标人确认并且必须是制造企业(标准件或低价的小部件除外),该配套部件应具有在相同或相似工况下成功运行的业绩,且经实践证明是成熟可靠的产品,投标人的分包商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认证证书。
5.8投标人成员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5.9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其原因而被终止合同。投标人或分包商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中违背本章第9款的规定和履约中(特别在中国国电集团内项目)的不良商誉行为(如:强行加价、执行过程中强行转香港港口等)。投标人或分包商没有出现过假冒伪劣事件(如:贴牌、套牌等)。
5.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发售标书
即日起开始接受报名并发售标书。
七、招标文件报名及发售时间:
自2013年11月22日起5日,每天9:00-11:00,13:30-17:00(北京时间)。
八、招标文件发售地 址:北京市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保证金金额: 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