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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用房项目环网柜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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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NBQT20131010-001
开标时间:2013-11-19
所属行业:其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浙江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建审判综合用房项目(设备)(环网柜)招标已由甬发改审批函[2009] 245号及甬发改审批函[2012] 5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宁波甬城配电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环网柜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建设地点:宁波市东部新城核心区南部边缘,西依杨木契路,北临兴宁路,南至铁路。
招标范围: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建审判综合用房项目包含的设备材料供货及安装调试。
交货期要求:要求设备最迟不迟于中标结果公布后20天交货,要求设备交付地点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变电所内(宁波市东部新城核心区南部边缘,西依杨木契路,北临兴宁路,南至铁路)
设备的质量要求:检验标准及提供设备的型号,均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承诺验收,若投标文件优于招标文件的技术标准,以投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
(2)具备投标产品制造能力和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书);
(3)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国家或国际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鉴定报告等文件;
(4) 国内或国外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5)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投标商在浙江省发改委、宁波市发改委和浙江省电力公司系统内在一年内发生行贿等不良行为记录的。),如有,投标人有权拒接其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招标人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资格审查须提供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0月30日至2013年11月 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 19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郝 亮
电 话:
 15510356498
传 真:
邮 箱:haoliang219@126.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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