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工程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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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工程招标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能源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内蒙古
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工程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工程施工已由国家发改委(发改能源[2009]60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资,项目出资比例露天煤矿为资本金35%,融资65%。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工程概况
工程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龙口镇境内
计划工期:2013年10月
工程规模:露天煤矿生产能力为600万吨/年。
(2)招标内容:
第一标段:露天煤矿坑下沉淀池过流渠工程。
第二标段:露天煤矿水土保持(绿化)工程〔四〕。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第一标段必须具有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第二标段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4)第一标段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企业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6)第一标段企业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7)第一标段企业必须通过质量体系认证。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除以上要求外,投标单位应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0月21日至2013年10月25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在2013年10月28日资格审查合格后,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潜在投标人需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二份。如资料不全拒绝接受。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必须为该项目负责人)两份(经办人需出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税务登记证;
(6)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7)安全生产许可证;
(8)质量体系认证;
(9)业绩证明;
(10)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及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5.资格审查
5.1资格审查时间为2013年10月28日9:00-17:00,逾期不再接受。审查时施工单位需提供上述(1)—(10)项证件的原件,原件审查后退还。
5.2资格审查地点:内蒙古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执行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招标代理陈经理 13699116700
电 话:010-5729 0622 5729 0622
邮 箱:dcjy2006@163.com 或 13699116700@139.com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鼓楼西街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