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唐国际绍兴江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动执行机构及气动执行机构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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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浙江
招标人:浙江大唐国际绍兴江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受浙江大唐国际绍兴江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浙江大唐国际绍兴江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动执行机构及气动执行机构采购进行国内招标。
一、项目概况:
大唐绍兴江滨燃气热电联产工程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城开发区,由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兴建。项目本期建设2×400MW等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机组,并有扩建余地。
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电动执行机构、气动执行机构采购。
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权利和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投标项目的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投标人应具有招标范围中主要设备材料的生产资质且为制造企业。
3.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5投标人应具有600MW及以上容量机组电厂电动执行机构及气动执行机构供货及成功运行三年以上的经验和业绩。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7在国内设备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电力系统的验证。
3.8投标人对外购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具备进行进场验收所需的检测设备,或有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
四、招标要求:
4.1请有意向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的厂家参与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需提交报名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4.2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1日~10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4.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作为废标处理。
4.4报名表需签字盖章后传真,原件邮寄或送达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将填报完毕的报名表(WORD格式及扫描PDF格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指定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逾期送达的文件无效。
郝 亮
电 话:
15510356498
传 真:
邮 箱:haoliang219@126.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4号
友情提醒: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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