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11机组引风机改造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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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11机组引风机改造招标
2013-10-15
项目为#10、#11机组(2×300MW)引风机改造,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11锅炉四台引风机配套烟气脱硝进行引风机、增压风机合并改造,包括引风机改造所必须具备的工艺系统的设计、设备选型、制造、供货、运输及储存、指导安装、试验及检查、设备调试、试运行、考核验收(含性能试验)、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技术规范书。
工期安排:#10机组,2014年4月(预计);#11机组,2014年9月(预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是国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标设备制造商或经其授权的代理经销商,且都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是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状态,没有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
3.2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
3.3投标人须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设计、产品制造等资格和能力。
3.4投标人必须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若必需)。投标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认证委员会对必须强制认证的产品颁发的“3C”证书(若必需);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环保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3.5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6投标人应提供优质的产品,这些产品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
3.7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8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同类机组轴流引风机设计、制造能力,近3年(2010年至2013年)具有2个同类改造项目(300MW及以上机组)运行业绩(提供合同件复印件,性能验收报告,包括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9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10 月 15 日至 2013年 10 月 21 日,每日上午 9:0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并提交报名文件。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 11月 4日上午9:00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