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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草街水力发电厂机电设备运营期商业保险招标
2013-10-15
开标时间:2013-11-05
1. 招标条件
1.1重庆草街水力发电厂的委托,对下属重庆草街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草街水力发电厂运营期保险(财产一切险及机器损坏险)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现邀请国内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竞标。
1.2项目名称:重庆草街水力发电厂机电设备运营期商业保险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草街水力发电厂位于重庆合川区境内。电厂主要由船闸、河床式发电厂房、5孔冲沙闸、16孔泄洪闸和混凝土重力坝等水工建筑物组成, 船闸过船吨位2×1000t。目前枢纽工程已建成,四台机组全部发电,船闸已正式投运。
2.2招标内容:草街电厂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的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草街枢纽大坝上游交通桥、下游消力池和右岸护坡工程的财产一切险。
2.3保险期限:12个月,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零时起至12个月后前一日的24时止。本保险期限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如因国家政策、重庆航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内部原因导致本保险无法投保,则招标人有权利在任何时间取消上述工作的委托,并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4服务期限:2年。第一年保险到期前由保险经纪人协助招标人对共保体服务进行评估,如评估达标则续保一年。如第一年赔付总金额不足保费规模20%,则第二年续保费率定为第一年费率的95%。
2. 5本次保险由两家或两家以上保险公司采用共保方式承保。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财产险保险总公司或经总公司授权的省级分支机构(每家保险公司总公司只能授权给一家省级分支机构)。
3.2总公司须是具有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拥有经营财产保险业务范围的保险企业法人。
3.3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亿元。
3.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营业网点,能够覆盖本次招标中保险标的所涉及到的地方。
3.5投标人总公司上年度保费收入不得少于10亿元。
3.6企业近三年年审有不良记录和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单位不得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投标。
4. 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11月05日9: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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