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核电站5、6号机组循环水蝶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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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核电站5、6号机组循环水蝶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
1. 招标设备概况
(1)设备名称: 循环水蝶阀 设备数量:16套_
(2)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每台机组配置8套循环水蝶阀,其中循环水进口蝶阀(卧式布置,阀杆垂直向上)4套,循环水出口蝶阀(立式布置,阀杆水平)4套,包括配对法兰,以及执行机构附属电缆、葛兰等。本期工程两台机组共配置16套。阀门为开关型、中间可停,有4~20mA阀位反馈。
(3)交货时间:5#机组:2016-10-30;6#机组:2017-8-30_交货地点:福清核电现场
2.招标文件出售
(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元,如需邮购,另加邮寄费50,00元整,我公司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到我司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及U盘(50MB以上,以便拷贝电子文件)。
需邮购的,与本采购包招标联系人联系后,将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付款凭证、邮寄文件的详细联系方式(包括能接收50MB电子文件的电子邮箱)传真至我司。
邮购注意事项: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福清核电站5、6号机组循环水蝶阀设备购标款(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在收到邮购的招标文件后须立即发传真通知招标方,表明已收到全部招标文件。
(2)发售时间:2013年10月9日--10月14日,每天9:30-11:00, 14:00-16:00(不包含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
3.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3年11月19日9:00时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核电行业的相关规定。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具备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所投标设备的设计、技术转让、制造/采购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C 具备相应(满足国家相关要求的设计、制造、采购、服务等)的合格资质。
D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E 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F 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4) 若投标人为贸易公司或代理公司,投标人必须取得所代理厂家为本招标项目的销售授权证明。
5.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 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6.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并签订共同投标协议。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业主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操作流程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
136 4132 2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