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黑龙江和兴路立体停车库工程BOT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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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和兴路立体停车库工程BOT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S0100G13065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黑龙江
招标人:哈尔滨市城乡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CS0100G1306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和兴路立体停车库工程已由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哈发改审批[2013]7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市城乡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拟通过社会融资进行项目建设,现对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移交的项目(BOT项目法人)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和兴路立体停车库工程BOT项目
2.2建设地点:南岗区和兴路和建兴街交叉口处(原黑龙江省公安干部学校校址)
2.3招标范围: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移交
2.4工程规模:建筑面积4742.79m2
2.5项目建设期:2013年10月20日开工,2014年08月31日竣工,共315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7项目特许经营期:10年
3.投标人申请人要求
3.1必须是依法成立且具备承担该项目投融资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本项目中的停车设备为智能仓储类,投标人须为停车设备生产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投标应提供生产商授权书),生产商应具有质量监督部门核发的停车设备特种设备制造、安装许可证。一家生产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投标且生产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工程投标(以投标报名先后顺序为准)。
3.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3.3银行资信必须良好。
3.4投标人近两年的年均营业额应不少于4000万人民币或投标人具有近期(报名截止时间前1个月内)开户银行开具的不少于4000万人民币资金证明。
3.5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7根据《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弄虚作假恶意投诉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哈建发【2009】209号)和《关于发布评标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处理警示通告的通知》(哈建发【2010】178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如出现有弄虚作假、恶意投诉和无理缠诉行为的投标企业,将严格按规定处理及《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哈建发〔2011〕61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如出现有弄虚作假、恶意投诉和无理缠诉等行为的投标企业,将严格按规定处理。
3.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09月27日至2013年10月0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在哈尔滨市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4.2报名时须携带①法人代表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③营业执照副本;④生产商特种设备制造、安装许可证;⑤投标申请人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6近两年的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期资金证明;○7开户许可证;○8如为代理商投标提供生产商授权书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须进行市级电子平台录入,以便核对企业报名信息。投标人在监管平台中所填报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中的一致,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企业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对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不得投标。
7.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及地点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业主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操作流程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
孙 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