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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第三批辅机设备招标公告
1.1.1参加不停电电源(UPS)的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制造企业法人或代理商(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标的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其他的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制造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 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1.1.2若投标人是制造企业,其注册资金须为1000万元人民币、上一年度末的总资产须超过2000万人民币、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大于4000万人民 币;若投标人是唯一代理商,其注册资金必须为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上一年度末的总资产须超过600万人民币、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大于600万 人民币。
1.1.3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参加中心给料装置的投标人必须至少已有用户签署两个300MW级及以上机组工程使用相同或相似的标的物并成功商业运行一 年及以上的运行业绩证明;其余设备的投标人必须至少已有用户签署两个300MW级及以上机组工程使用相同或相似的标的物并成功商业运行三年及以 上的运行业绩证明。投标人的业绩证明应包括时间(应标明投运时间)、地点、用户名、联系人、联系电话、数量及规格型号等。(若与招标文件其 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如果有官方的正式文件证明投标人采用专利技术或引进技术或境外企业的技术支持/项目合作方式,其境内 、外公开发行的印刷品中有关业绩的文字说明和工程的影视图片资料同等有效。
1.1.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2 本标的招标范围为国电电力吴忠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350MW火电机组(宁夏国电吴忠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第三批辅机设备(以下简称 标的物),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设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1.3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4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08月19日起-08月27日止出售招标文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出售时间为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 00(北京时间)。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分包号 招标文件售价(元) 交货期 保证金
不低于投标总价的2%
配1#机组 配2#机组
1. 中心给料装置 10台 02 1200 2014.7 2014.9
2. 330kV电容式电压互感器 12台 08 1200 2014.2
3. 热网循环水泵 4台 11 1200 2014.8
1.8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递交第一步开标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3年09月10日,北京时间10:00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王 经 理
131-21587876
电 话:010-88932023
邮 箱:zbgs12@126.com
地 址: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政达路2号CRD银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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