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平原县40MWp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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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平原县40MWp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73-1341GNFD13728
受天津协合华兴风电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现以公开招标方式就?山东平原县40MWp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0773-1341GNFD13728)所需设备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招标内容在其经营范围内的合格投标方参加本次采购招标。
2.招标范围包括:
项目名称:山东平原县40MWp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0773-1341GNFD13728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方式
招标项目实施地点:该工程位于山东省平原县
招标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主要型号规格要求 招标容量
01 光伏组件 详见技术规范书 40MWp
备注:
产品本体、运输供货到现场及保险费、专用工具、随机备件、指导安装组件设备、配合系统调试和验收、培训及其它相关服务等费用。
3、合格投标人
(1)?投标人均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研发、生产、销售光伏电池和光伏组件的能力,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
(2)?供应商需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3)?无不良财务状况,无关、停、并、转情况;
(4)?投标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5)?投标方不应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6)?投标人均应具有国内单个项目10MW及以上电池组件的供货经验;
(7)?拟参与的投标人应具有较完整的晶硅电池组件产业链,多晶硅300系列组件年产能300MW以上;
(8)?投标人选用的光伏组件应通过TUV\UL\VDE认证。投标人选用的光伏组件应当提供具有ISO导则25资质的专业测试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标准(或IEC标准)的可靠性测试报告,并给出标准号。
(9)?光伏组件应提供至少10年的质保期,光伏组件使用寿命不低于25年。
4、资历证明文件
4.1?有兴趣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请提交下列资历证明文件进行报名,凡申请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纸质一套(纸质版须盖章),扫描电子版一份。
1) 法人营业执照;
2) 税务登记证书;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 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及获奖证书;
5) 提供供货业绩及运行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序号 项目名称 买方名称 设备型号 设备数量 买方联系人 买方联系人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执行状态
6) 第三方出具的近三年财务状况证明文件或审计报告;
7) 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本次招标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
8) 公司主要领导人的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 ?
公司详细地址 ?
公司总机电话 ? 邮政编码 ?
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姓名:
? 办公室座机号码:
? 机号码:
? 传真号码:
?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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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销售副总经理 姓名:
? 办公室座机号码:
? 机号码:
? 传真号码:
?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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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部经理 姓名:
? 办公室座机号码:
? 机号码:
? 传真号码:
?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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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售后服务副总经理 姓名:
? 办公室座机号码:
? 机号码:
? 传真号码:
?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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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部经理 姓名:
? 办公室座机号码:
? 机号码:
? 传真号码:
? 电子邮箱:
? ? ? ? ? ?
4.2?资格证明文件送达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上午10:00
4.3?资格证明文件纸质版递交地点:北京市
4.4?资格证明文件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
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本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邮购须另加国内邮寄费50元人民币)。
8、招标机构同时提供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如电子版与纸质文件有差异,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如果投标人未直接从招标机构处获得招标文件,则招标机构不对招标文件及补遗书的完整性负责。如投标方中途退出投标,需书面(加盖公章)通知招标机构。
9、所有投标书应于2013年10月9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北京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递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40万元人民币。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1、定于2013年10月9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在 北京市 开标。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参加开标前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作废标处理。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业主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操作流程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刘 宇
189 1107 2159
电 话:010-8893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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