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卷烟厂中水处理站除臭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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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卷烟厂中水处理站除臭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卷烟厂中水处理站除臭设备采购及安装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长春卷烟厂中水处理站除臭设备采购及安装。
2.2 本项目招标内容为恶臭气体UV高效光解净化设备光解除臭设备(含低噪声风机及电控设备、相关管道的安装)1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空气净化器(包含安装电源线路)1台。此次采购包括但不局限于:设计及设计联络、技术交底、主要组成装置和元器件进口、设备制造(或采购)、工厂及权威机构的试验与测试、运输及交货、二次搬运、技术资料的提交、培训、接口配合、现场试验、系统测试、联调、系统验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质保期缺陷责任的弥补、维护和保养等售后服务等本次招标项下相关一切内容。。
2.3供货地点:长春市自由大路8999号长春卷烟厂新厂区。
2.4供货期: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全部到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如果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应提供制造厂商同意其提供该产品的正式授权书,包括制造厂商出具的分销商、经销商、代理商证书或专项授权书。(原件或经公证处公证的公证书原件);货物制造商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或制造许可证。
3.3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 投标人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5 投标人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3.6 如果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可委托他人参加,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被授权人将行使投标人职责。
3.7 本项目只允许代理商、经销商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联合体承包。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7 月 30 日至 2013 年 8 月 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3 时至_16_时(北京时间),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 500 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 年 8 月 20 日 9时,递交地点为长春市。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5.3 投标单位在开标24小时前须提交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_1万_ 元。
5.3 定于 2013 年 8 月 20 日 9 时,在长春市。届时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郝 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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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醒: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
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