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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吉林大安来福风电项目清洁供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作为中广核吉林大安来福风电项目清洁供暖工程的招标人,已完成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招标前的所有续,已具备招标条件。 受招标人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满足本招标公告中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招标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中广核吉林大安来福风电项目清洁供暖工程
1.2、项目概况:
采用10KV进线,单台锅炉功率为10000KW,高温承压蓄热电锅炉 3台作为蓄热主机,采用4个高温承压蓄热水罐,主要利用夜间低谷(22:00~5:00)电蓄热,利用板式换热器间接供热;锅炉在夜间蓄热的同时也在对外系统供热。
1) 电锅炉:选用3台,单台额定电功率不小于10000KW,锅炉出水温度不低于194℃。
2)高温承压蓄热水罐:蓄热有效容积不小于350立方米,最高温度不小于180℃。
3) 配有完善的电气自动控制系统,具有安全可靠的超温、超压、缺水、低水位、电路过流、过载、缺相、短路、断路等项目的自动保护功能及相应的报警信号显示,有无极控制功能。所有相关信号均能准确无误的传递到热力站集控室,可实现远程监控功能。
4) 全自动智能控制,集中远传控制。
5) 换热泵采用专门的热水水泵,采用变频等变流量控制方式。
1.3、工期:计划工期:59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3年8月22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3年10月20日完成供暖。
实际开、竣工日期以甲方及监理下达的开竣工日期为准
2、招标范围
中广核吉林大安来福风电项目清洁供暖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及如下所有项目:
(1)承压蓄热式电锅炉及蓄热装置的采购、生产制造,辅机设备及相关材料供货、保管、安装及整体系统调试;
(2)10KV进线以下变配电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
(3)热力站的土建工程施工;
(4)工程竣工投产后第一个采暖期的运行和维护。
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不在招标范围内。具体招标范围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技术文件。
3、招标方式和原则
3.1、招标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3.2、招标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定承包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和条件
4.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企业。集团(或总公司)性质的投标人必须明确是集团(或总公司)自身作为投标人,还是集团(或总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作为投标人。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注册资本金须大于等于伍仟万元人民币;
(2)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锅炉生产厂家必须具有B级及以上锅炉生产许可证。
4.3、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设备生产、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资金等方面满足本项目要求。
4.4、业绩: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以下业绩:
(1)同规模锅炉及其配套设备的采购或生产、供货的业绩。
(2)同规模热力站的建安施工总承包业绩。
4.5、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6、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4.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系列或同等体系认证。
4.9、投标人在近5年内有以下情形的则不被接受:
(1)投标人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或设备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2)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件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时出席开标会,并随带其有效身份证明(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或工商局出具相关证明、企业的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以上证件均需原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对投标人的上述证件进行验证。
委托代理人及拟指派的项目经理必须提供近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文件必须单独装订,其扫描件的电子版必须与其他电子版投标文件同时提交给招标人。如果投标人不提供上述文件或提供的文件不完整将会导致废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确认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由经办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能表明该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及业绩要求的证明文件,在下列时间从下列地址获取招标文件。对于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人,一律不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如与纸质版有差异,以纸质版为准。
(1)时间:2013年 7 月23日至2013年 7 月29日
上午8:30至11:00,下午2:00至4:00(北京时间)
6、招标文件售价
本套招标文件(包括电子版)的售价为1500 元,大写:人民币 壹仟伍佰元整,此款须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以现金的形式交付。招标文件售后一律不退。
特别提醒:购买招标文件是确定投标人合法身份的唯一资格条件。
7、开标时间:2013年8月12日9:30时
9、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书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并交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的投标书。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业主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操作流程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赵 华
152 3316 4680
邮 箱:zbswxxw@163.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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