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563次此信息已经过期
由于有关部门表示,将来的高级招标师,是结合考试考核与评审来进行的。目前,还没有制定细则。我以为,深入讨论高级招标师的时刻尚未来临。
现在,主要想到两个方面有关的问题:
第一方面,高级招标师如何发挥作用?
也许是本人孤陋寡闻,我所看到和听到的有关采购招标单位,无论是招标代理还是投标单位,甚至监管单位,大都是仿照“官本位”制度,建立“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现有的高级工程师或者高级经济师,多数担当一定的职务:总工程师(或者副总)、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处长(或者副处长)、科长(或者副科长)、主任(或者副主任)等等……他们在工作中,发挥了比较重要的作用。
但是,这里主要的是“官”的作用,还是“高级技术、经济专业人士”的作用?谁能够区分清楚呢?
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的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对于现在的公共采购而言,是一种“政府”特殊干预的交易方式。
目前,人们已经熟悉,投标方代表可以是法人代表自己,也可以是其“授权代表”:在具体某一个招标项目中,全权代表企业和法定代表人。
反过来,招标人也有“授权代表”。
那么,人们会问:为什么招标代理不可以?获得高级职称或者将来的高级招标师资格的人士为什么不可成为招标公司的“授权代表”?单独为一个招标项目组成一个临时班子(有点像公安机关的专案组)?
这个问题太大,太远,还是留给年轻的同志们去思考和解决吧。
我初步有个设想:高级的招标师,应该能够综合利用理论实践知识,为业主委托的招标项目全面提供咨询服务,包括所谓对招标项目前期的“可招性”进行分析,提出最适合的招标方式;分析比较确定最佳的技术经济指标;协调采购招标过程中方方面面的关系……
第二方面,影响大家向高级招标师努力的客观和主观因素有哪些?
高级招标师,这种称呼,应该是属于那些有着综合素质的高级“咨询人才”。
客观影响方面,我分析:
第一, 尚缺乏高级采购招标人才活动的场所。
高级采购招标人才,必然需要除了自己正常业务以外的活动空间。同行业人员之间的交流,也是体现有竞争还有合作的现代市场经济的特点。2006年,中国举办了首届招标投标高层论坛,吸引了国内外广泛的关注;发表了一大批高质量的论文,成就有目共睹。
但是,可惜的是,这种做法没有形成一种“制度”。高层次的招标论坛,究竟多久举办一次?每两年,每四年一次?相对层次较低的、部门的、地方的或者地区的采购招标论坛,要不要举办,多长时间举办一次?无人知晓。
第二, 缺乏精神鼓励。
现在,除了很少部门地方有过表彰以外,对于采购招标中的好人好事,几乎没有什么“说法”。也许,对于超额完成任务的个人,单位可以给一笔可观的年终奖励;然而,就社会意义而言,“好人不香”,也许是个普遍的问题。
第三,目前职称评定中的问题。在国家正式职称系列中,高级工程师只相当于副教授。
本人有一种认识,不知是否正确,供大家参考:自从国家给知识分子“评职称”以来,一直有一种重理论,轻实际;重教学,轻实践的现象。在科研院所,大专学校,知识分子比较容易评为“副教授”和“教授”;而在工厂和其他实践性比较强的单位(施工单位),知识分子只能评为“高级工程师”,相当于副教授。当然,我们也看到过,一些知名的高级工程师,名片上面印着“正高级(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但那多属于“地方粮票”。一些医院的高级专家,也可能是教授(研究员),但那是沾了是XX大学附属医院的光了……
目前,我们国家经济迅猛发展。然而,许多行业缺乏独立自主的核心技术;这是否也和对于具体应用技术和技术人员重视不够有关呢?!希望将来,有更多的领导和人们来关注这个问题。
主观方面的影响:
在写给筑龙网招标投标论坛的一封信中,我曾经说道:“现在的版主大多数是青年人。以后,能不能成长为这一个行业的“栋梁”?论坛的高层应当研究对其的激励机制;同时,版主们自己也要“风物长宜放眼量”,“从长计议”!”
实际上,这个问题不仅仅对网络论坛有意义,对于整个的采购招标工作,都有着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今天的士兵,可能是明天的将军:今天刚刚从事采购招标工作的“阳光男孩”、“阳光女孩”,十几年后,可能是采购招标行业的骨干精英和专家。的确要“风物长宜放眼量”啊!
为什么许多中青年的骨干,没有再向所谓专家提高一步呢?我分析可能主要是以下几个原因:
1)满足于完成自己的采购招标任务,或者,现实的说,既完成任务,自己也挣了一定的钱。至于更加复杂的采购招标问题,个人没有能力和精力去过问,也解决不了什么问题。
2)个人好的经验和体会,不便于广泛的散布。因为目前采购招标市场竞争比较激烈,自己或者同事还需要“吃饭”,不能自己给自己去树敌。
3)其实,中国采购招标的许多问题是众人皆知。谁能做到“众人皆醉,唯我独醒”?如果过深的批评或者评论,难免得罪人。
也许还有其他原因:
缺乏交流,许多时候只能独立学习钻研。
看到不少负面问题,极大的影响着我们的情绪;
网友多是“草根”,习惯使用网名,重在与大家交流探讨问题,不计较个人的名利得失;如署真实姓名,工作中会不会遇到不少新问题?
本身的正常工作已经十分繁忙,挤出时间上网和大家交流,多数是谈谈自己的感触和体会。很少有时间静下来,深入思考;所以,对问题的认识,难以提高到理性的,归纳和总结的高度……
容易积极一时,难得坚持和长久。
……
种种原因,更让我想起古人孟子的话:“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饿其筋骨,劳其体肤,曾益其所不能……”。我怎么看,怎么觉得它就像是对我们今天作采购招标投标的中青年骨干们说的?!
我常想:对于同样的问题,水平不同阶段的人们会有怎样不同的想法和做法?这个比较简单的问题,却颇难回答。因为,现实中,不同水平的人,往往不会遇到同样的问题。我试着编造一个例子,请大家参考:
假设,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投标,外包装上,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投标编号,盖上公章并有授权代表签字。不巧,有一家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只有公章,没有签字……于是:
A、(实习人员):接受这样的投标吧,业主说它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接受,算它废标吧,投标方会提出,哪有规定算废标?要到上面去投诉!作为招标代理,两头为难,两头受气,真是太不好办了……
B、(初级人员):招标文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去做的,就是不行!没什么好说的。你就是告,我也不怕。
C:(工程师):投标文件外包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肯定是问题。但是,既然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还是由评委会讨论,看看这个问题是不是实质性问题,再决定是否废标。
D:(高级工程师):投标文件外包装不符合要求,肯定是个问题;但,不是实质性的要求。事情应该由评委会决定;我个人以为,应该从积极的角度看待,设法解决矛盾,不要轻易废标。如果,接受标书时,让投保人授权代表补签,不会违反什么规定吧?问题是不是就解决了?如果,前来投标的只有3家,一家被废标出局,剩下的两家,也不够法定的开标家数呀?最好,在场的有关人员协商,同意让其继续参加开标活动。必要时,大家表态、签字。
E、(专家):通过这件事情,我们可以思考、探讨许多问题:
第一,投标文件外包装不完全符合要求,是不是实质性?我以为不是。
第二,对于外包装,要求过于严格,是好处多,还是弊病多?
第三,“废标”的概念是什么?目的是什么?“密封投标”的目的又是为了什么?“废标”应该分成法定废标和约定废标。但是,两者的区别在哪里?我们有没有详细的规定?
第四,决定“废标”的权利,究竟应该归谁?是“业主”,还是招标公司?还是评委会?还是上级监管人员?还是公证处?应该进一步明确规定。
第五,还可以进一步思考:同样类似的情况有哪些?为什么中国目前的废标这么多?原因何在?招标人(业主)的相应权利是否得到保证?有什么改进措施?反之,对任何权利,为了防止滥用,有没有约束机制和办法?
第六,对于投标人,通过此事,应该得到那些教训?对于招标人呢?是不是也应该尊重投标人的劳动?人家辛辛苦苦做了投标文件,我们却随随便便给废掉了……
第七,其他……
业务咨询:932174181 媒体合作:2279387437 24小时服务热线:15136468001 盘古机械网 - 全面、科学的机械行业免费发布信息网站 Copyright 2017 PGJXO.COM 豫ICP备120198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