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区复垦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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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区复垦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恩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区复垦工程已由恩平市发展
和
改革局批准(恩发改社〔2013〕68号)建设,建设资金是财政性资金,项目已具备
招
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复垦总面积539.22亩,其中复垦后耕地190.85亩,林地26.44亩,其他农
用地321.93亩(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财政性资金;
已落实;招标范围、标段: 主要建设内容:沙湖镇横陂石场、沙湖镇高园砖厂、沙
湖镇上凯石场、沙湖镇东岸村金沙煤矿、沙湖镇成平村金沙煤矿和那吉镇坪塘砖厂
共
6个地块的复垦工程的施工招标,一个标段 ;工程建设地点为:恩平市沙湖镇与那
吉
镇;总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之日为准;工程质量
要
求符合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等级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
质
的施工企业,业绩要求:近三年(2010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完成至少
壹
项单项合同造价600万元(含600万元)以上类似的水利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并在
人
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必须已在广东省水利厅完成信用信息录入审核续并已通过终审公示(
以
广东省水利厅网站的广东省水利厅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
中
有效通过终审公示内容为准)。
3.3 投标人已在江门市水利水电协会办理水利企业诚信管理登记,取得《江门市水
利
工程参建单位诚信册》。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资格后审合格的条件详见招标文件,开标时需
按
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有资格审查资料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核查。
3.6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
同
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
标
段提出投标。
3.7凡由广东省水利厅在厅网站或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
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1)请凡有意参加的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于2013年 7 月 15 日
至2013年 7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
,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办理报名续。
(2)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若授权委托人办理则同时提供法人委托证明、被授权人身份
证和其在本单位2013年4月至2013年6月参加社会保险的其中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3)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类二级或以上注册(或临时)
建造师证[原件必须押在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至招标结束后退回;省外施工企
业拟投入本工程的建造师必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类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
时
)]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建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拟投入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水建安C类安全生产考
核
合格证。
5)已在广东省水利厅完成信用信息录入审核续并已通过终审公示网页截图。
6)江门市水利工程参建单位诚信册。
以上报名资料应用A4纸进行复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所有文件每页加盖公章,
报
名时提供原件核查。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
者
,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图纸另以电子版形式发放。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 年 8 月 6 日09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至09 时 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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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 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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