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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热电厂2×330MW热电联产工程#1#2机组脱硝岛外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受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热电厂的委托,对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热电厂2×330MW热电联产工程#1#2机组脱硝岛外施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法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热电厂。
二、招标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热电厂。
三、
四、工程概况
1、名称: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热电厂
2、电厂总规模:2台330MW热电联产机组,年燃煤量约170万t。
3、电厂地址:本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市滨湖镇。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热电厂2×330MW机组已于2011年12月30日正式投产运行,根据集团公司相关文件及自治区环保厅要求,将进行#1机组烟气脱硝工程技术改造。
五、招标内容:
标段名称:#1#2机组脱硝岛外施工
#1#2机组脱硝岛外施工建筑安装工程
六、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履行合同能力和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以上施工资质。
3、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认证体系。
4、具有火力发电厂脱硝工程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工程业绩,有可用于本次招标承包内容的工具、工种及机械保证,服务质量可靠。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7、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8、 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9、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1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和招标机构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在开标前不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看到本公告后可直接按照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文件中应包含资格审查资料),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业主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操作流程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业
主的解答为准本。
王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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