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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第二发电厂1#-6#机组烟气脱硝(SCR-尿素法)系统EPC总承包工程招标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
一、招标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同第二发电厂
二、招标
三、本招标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同第二发电厂1#-6#机组(6x200MW)烟气脱硝(SCR-尿素法)系统EPC总承包工程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工程规模:1#-6#机组(6x200MW)烟气脱硝(SCR-尿素法)系统EPC总承包工程
工程性质:改造
四、招标范围:
本标的招标范围为包括烟气脱硝系统及其各个辅助系统的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供货、土建施工和安装工作、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EPC总承包等,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五、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必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5.1具有总承包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必须签署联合体协议并授权投标联合体的牵头方参加投标,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制公司或同属一个母公司的两个及以上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否则均为无效投标。
联合体的资质为同一专业成员中最低的资质,参加联合体各方不得参加单独投标或其他联合体, 投标联合体的牵头方应在投标文件签字,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在中标后的合同文件上签字,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的资质必须满足2.4.8和2.4.9的要求。
5.2投标人自己拥有国内200MW等级及以上容量4台燃煤火电机组完整的(含公用)烟气脱硝装置EPC总承包合同业绩,在国内拥有至少2台200MW及以上容量机组脱硝装置一年以上的商业运行业绩的总承包商。(需提供合同封面及业主证明文件、第三方性能验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3 投标设备必须满足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技术性能和质量的最低要求,必须提供性能保证值和/或带星号(“☆”)的技术参数技术支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认可有资质或国际公认单位出具的标的物的型式试验报告和/或鉴定报告和/或性能验收试验报告及其证书等有关鉴定材料),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5.4 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竣工期。
5.5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设备供货、建筑和安装工程施工和管理、调试管理、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6投标人具有完善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并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认证书或等同的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5.7具有良好的财力(上一年度不得亏损)、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业内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信以及较强的综合实力。。提供基本户开户行AA级以上的银行资信证明。
5.8投标人具有环境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5.9 投标人的分包商(若有)必须与其分包相适应的营业范围和资质如下:
5.9.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建筑、安装施工、调试分包商的资质要求分别为:
具有建筑施工分包商应具备建筑一级资质;
具备安装一级资质;
具有类似于SCR调试试验考核的相应资质证书。
5.9.2不允许分包商再分包或转让他人,需要再分包或转让的项目需在投标阶段声明并经买方确认。
5.9.3 近5年内分包商不曾在承包的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被逐或属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
5.10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承包的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被逐或属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
5.11 投标人及其技术合作方(若有)和其分包商必须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近三年投标、履约中必须没有违背本章第2.9款,纪律与保密的规定。
5.1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必须完整、真实提供上述资质文件及相关附件并保证合同执行期间内,该文件处于有效期。
5.13投标人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及以上。
六、报名及发售标书
即日起开始接受报名并发售标书。
七、招标文件报名及发售时间:
自2013年7月5日起5个工作日,每天9:00-11:00,13:30-17:0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购买信息见下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招标文件
售价 (元) 投标保证金
(万元)
1 1#-6#机组(6x200MW)烟气脱硝(SCR-尿素法)系统EPC总承包工程 5000 80
要求投标人不得以个人名义用汇款、存款等方式购买标书。由此原因造成的损失,我公司概不负责。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3年7月25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郝亮
电 话:
15510356498
88621652
邮 箱:haoliang219@126.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4号
友情提醒: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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