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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脱硫改造工程项目
本招标项目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一期2×200MW机组脱硫改造工程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一、项目法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
二、招标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
四、招标方式: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五、招标内容及工程概况
招标编号:CHDT045/05-QT-1101
标段名称:脱硫改造防腐施工
本工程招标主要内容:脱硫改造防腐施工:防腐材料的供货与施工(鳞片、橡胶衬里、玻璃钢),包括烟道、吸收塔、箱罐、混凝土地坑、沟道等。
标书售价:1000元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华电能源哈尔滨第三发电厂一期2×200MW机组脱硫改造工程
2.项目拟建总规模:一期2×200MW机组脱硫装置
3.本期规模:一期2×200MW机组脱硫改造工程防腐施工
4.建设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
(二)项目进展情况、招标条件落实情况、准备工作情况概述:
1、可研报告及初步设计由东北电力设计院编制,并已通过华电集团公司技经中心审查。
2、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于2013年1月10日获得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批复;
六、资金来源
由项目法人自筹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⑴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⑵投标人具有防腐施工专业一级资质或相应资质。
⑶具有10个以上脱硫工程玻璃鳞片、玻璃钢、橡胶防腐施工业绩,并提供三个及以上用户成功运行经验证明文件及运行评价。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5)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进口设备代理商应提供进口代理授权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6)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最先进、可靠的成熟产品,不接受试验或试制性产品,产品能满足或优于招标规范书的要求。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8)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
(9)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公告时间:2013年7月3日 –7月10日
3、购买标书时间:2013年7月10日9:00前。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对会员单位,缴纳标书费后,下载招标文件。 (入会咨询请与招标网联系,其他同上。
2、本次招标标书售价:1000元
一经售出将不予退还。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业主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操作流程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业
主的解答为准本。
王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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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893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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