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凉山州会理树堡光伏电站110kV升压站土建及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招标
浏览:377次此信息已经过期
四川凉山州会理树堡光伏电站110kV升压站土建及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招标
四川凉山州会理树堡光伏电站110kV升压站土建及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编号:TGT-XNY-JA201345D
1. 招标条件
四川省凉山州会理县树堡乡并网光伏电站(30MWp)于2012年取得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现对公司所属会理县树堡乡并网光伏电站110kV升压站土建及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拟采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用于本合同项下的支付。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位于四川省凉山州会理县树堡乡梅子村二组,距离攀枝花市区直线距离约54km,距离会理县城直线距离约55km,距树堡乡约4 km。其中心地理约北纬26°11'11.65",东经102°3'46.09"。场址附近有国道G108,内有乡村公路,交通较方便。
本升压站工程属新建项目,光伏电站装机规划装机50MWp,先期开发开发的一、二期装机容量30MWp,工程包括光伏电站升压站的建设,光伏电站本体建设、升压站至黎溪110kV变电站线路、系统通信及对侧黎溪110kV变电站间隔扩建不包括在本工程内。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下属的三峡新能源会理中一发电有限公司负责该升压站站的建设、经营和管理招标范围主要包括:
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为会理树堡乡并网光伏电站项目110kV升压站土建及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10kV升压站工程土建、电气设备安装和部分设备、材料代购。
土建工程:110kV升压站新建工程场地平整、围墙、站内所有建筑(生产综合楼、辅助建筑(包含车库、仓库、水泵房等)、35kV配电室、SVG室、污水池及消防水池等)及其装修、构支架基础、主变基础及事故油池、独立避雷针基础及构件、动态无功补偿户外设备基础、接地变及中性点电阻成套装置基础、全站电缆沟、站内道路及广场、生活水池、站内外给排水系统及护坡、围墙标识及大门、全站消防、站内绿化、以及全站附属设备基础。
电气安装工程:110kV升压站新建工程建筑物内所有相关附属设备、110kV屋外配电装置、主变压器系统及35kV母线桥、35kV屋内配电装置、动态无功补偿成套装置、接地变装置、全站防雷及设备接地(包括电气设备、设备支架、构架和辅助装置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和防雷接地)、电缆桥架安装、全站电缆及电缆防火封堵、电气二次部分、通讯及远动系统、控制及直流系统、站用电系统、备用电源、火灾报警系统、全站照明、电气设备调试和试验、升压站外电气、通信、视频联调等。
全部设备和材料(包括甲供设备、材料,如有)卸车、验收、保管及二次搬运。
施工水源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人须编制投标文件。如果招标文件中(含技术部分)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一个升压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工程建设地点:四川省会理县树堡乡并网光伏电站。
计划工期:2013年7月20日开工,2013年11月15日完工投产。
3. 投标人资格条件(以下条件应同时具备)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送变电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承装三级及以上、承修三级及以上和承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4)具有至少2个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建设业绩或至少2个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类似工程升压站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实施投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担当过电力工程施工项目副经理及以上职务的履历;
(6)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认证,并保持认证有效;
(7)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8)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招标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北京时间2013年6月19日起(每工作日9:00~11:30和14:00~17:00)。本招标文件售价为:每套2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1)到招标代理办公室购买招标文件: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直接购买招标文件;
2)汇款购买:请将招标文件款汇至。招标代理收到汇款单位介绍信(含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银行汇款凭证、营业执照传真件及汇款后获取招标文件。
5. 标前会及现场察勘
招标人将于2013年6月25日上午9:00在四川会理县组织投标人考察现场,车辆、费用自理,并对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所有投标文件(包括合格投标担保)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7月9日北京时间10:00之前在下述地址递交给招标人。迟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投标文件应附上一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未附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7月9日北京时间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进行公开开标,各投标人的代表届时应派代表出席。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业主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操作流程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刘 宇
18911072159
电 话:010-88938205
传 真:010-52283967
邮 箱:1891107215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