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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加大招投标制度创新力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纪实 为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福建省建设厅针对招投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07年从改革创新招投标制度、强化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加快诚信体系建设三方面入,促进工程招投标行为的规范,取得了可喜的成效,受到了各方面的好评。 改革创新工程招投标制度 福建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办法(试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改革工程招投标办法的规范性文件。 施工预选承包商和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部门、财政部门,通过对承包商和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能力、业绩、信誉、工程质量安全状况以及对国家、社会的贡献等情况进行综合比较,选出一批诚信、优秀的施工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建立预选承包商名录和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和违法违规清出制度。凡依法公开招标的财政性项目,招标人必须在名录内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承包商,简化了资格审查办法,解决了投标资格条件设置不规范,容易产生暗箱操作、对号入座,影响公平竞争等问题,压缩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的空间,降低招投标成本,促进企业规范经营,树立品牌意识,提高服务质量,预防腐败,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效益。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规定,技术简单、没有特殊要求,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估算价800万元以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不含设备费)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依法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估算价300万元以下;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施工项目,招标人应当依法在工程预算造价的合理造价区内确定发包价,从符合资质条件且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中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简化招标评标程序,精简投标文件,提高招投标效率,节约招投标成本,压缩运作空间,防止围标串标,减少腐败的发生。该办法经试行后,市场各方反映良好,投诉明显减少,有些依法不需要招标的工程也主动采用这个办法进行招标。 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对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价款以及设计工程价款结算的事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工程实施过程中预付款支付、进度款支付、工程设计变更、合同索赔、现场签证和工程结算等环节的内容、程序和时限进行规范,统一工程价款结算的内容、程序和时限,防止招标工程在订立施工合同时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有关工程价款的实质性内容,保证招投标成果,堵塞工程实施过程发生腐败的漏洞,保证建设进度,保障各方权益。 开展专项整治,规范市场交易行为 他们一是开展串通投标专项整治行动。印发《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将《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以暴力、威胁、利诱段组织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或者控制其他投标人投标;通过挂靠等段,以多个投标人的名义进行投标,以控制中标价和提高中标几率;接受挂靠,为串通投标行为提供方便;在串通投标中行贿、受贿;其他与串通投标有关的违法行为六个方面列为整治重点。与纪监、检察、公安部门配合,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介入、内外勾结垄断招投标市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腐蚀干部的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二是开展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将《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重点是2005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完成的全部使用国有资金以及国有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施工招标项目,投诉、举报中涉及串通投标、挂靠代理、保密内容的,重新招标或重新评标的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作为检查重点,促进招标代理机构提高素质和水平,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自律机制,诚信守法经营。 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该省一是建立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出台《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对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活动的法人和自然人、工程“掮客”、包工头,有违法违规情形的,经查实、处理,即建立其违法违规档案,并上网向社会公示。 违法违规档案制度同时明确,对少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法人和自然人,区分不同情形,依法给予从业限制,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承接政府投资工程或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活动。对于注册执业人员、工程“掮客”、包工头行贿和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的业主不得选择其参加工程建设活动;对于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机构,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为保证违法违规档案制度的落实,福建省建设厅要求各地在制定工程建设有关规定时要与违法违规档案制度相衔接,确保对工程建设活动中,有严重违法违规的法人、自然人、工程“掮客”和包工头的从业限制得到落实。对相关法人、自然人受到从业限制,限制期限未满,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业主不得向该法人发包、委托工程建设业务,相关企业不得任用、派出该自然人从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活动。 二是出台贯彻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制定《福建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补充标准》。同时,制定《建筑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和办法》,将企业的信用情况(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信用等级等)向社会公开,与日常监管、评先评优相结合,实行差异化管理,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推进企业品牌和文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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