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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黔铁路土建五标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集中采购招标
2013-06-14
招标编号:ZJ12J-YQZQ5-2013-WZ01
开标时间:2013-07-05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其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重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工程重庆至贵阳铁路扩能改造工程 项目业主为渝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原铁道部与重庆市投入的资本金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50%,银行贷款50%。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土建5标的施工工作。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渝黔铁路5标项目经理部,本项目施工用钢材、水泥、粉煤灰、外加剂、钢绞线、锚具、型钢、土工布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重庆至贵阳铁路扩能改造工程5标段起讫里程为D1K82+159~D1K114+664.2(省界),位于重庆市綦江区的扶欢镇、东溪镇、赶水镇、和安稳镇辖区内,全长32.5公里,共有隧道8座25842延米;双线特大桥4座2908延米,四线特大桥1座532.9延米,双线大桥3座606延米,四线中桥1座76.4延米;框架桥1座27.85延米;盖板涵7座189.9延米;赶水站场900米,路基1453米。
2.2主要技术指标
铁路等级:国铁Ⅰ级;
正线数目:双线;
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200km/h;
最小曲线半径:15000m;最大坡度:17.2‰;
牵引种类:电力;
闭塞方式:自动闭塞;
行车指挥方式:调度集中;
建筑限界:按满足200 km/h要求设计。
2.3招标内容
招标物资一览表
物资名称 包件号 计量 单位 包件
数量 规格型号 招标文件售价(元) 备注
钢材 GC01 吨 12600 详见招标文件物资需求一览表 2000
钢材 GC02 吨 13000 2000
水泥 SN01 吨 117000 2000
水泥 SN02 吨 124000 2000
粉煤灰 FMH01 吨 35000 1000
粉煤灰 FMH02 吨 36000 1000
外加剂 WJJ01 吨 2000 1000
外加剂 WJJ02 吨 2200 1000
钢绞线 GJX01 吨 1150 1000
锚具 MJ01 套 26867 1000
型钢 XG01 吨 2700 500
型钢 XG02 吨 2800 500
土工布 TGB01 M2 270000 1000
土工布 TGB02 M2 270000 1000
以上招标物资的类别、规格及数量仅作为招标的初步依据,实际供应以招标方实际施工生产所需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钢材
3.1.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人民币。
(2)投标人近三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或铁路重点工程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 投标人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保持持续有效;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则所代理产品的生产商也需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 生产商须具备年生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5) 投标人拟提供的投标物资近两年均需通过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质量检验、检测,并提供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6)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最多不能超过5家(含5家),所代理厂家均需满足本次招标对生产商的相应要求,代理商需提供所有所代理厂家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
(7) 投标人须具备提供钢材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 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铁道部相关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水泥
3.2.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铁建设〔2010〕255号)及《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铁建设〔2010〕240号)等最新标准的要求。
(3)生产商具备年产100万吨以上的干法旋窑生产线,具有生产低碱水泥的,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近三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或铁路重点工程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拟提供的投标物资近两年均需通过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质量检验、检测,并提供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6) 投标人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保持持续有效;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则所代理产品的生产商也需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 仅允许代理商代理一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所代理厂家须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且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同一个包件中一个生产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生产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8)不接受水泥粉磨站投标。
(9)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铁道部相关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3.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粉煤灰
3.3.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注册资本金均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月度供应能力不低于1万吨。
(2)投标的物资必须是电厂生产的粉煤灰,其各项指标均能满足《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铁建设〔2010〕255号)及《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2010(铁建设[2010]240号发布)等最新标准的要求。
(3)生产商粉煤灰年均产量达到20万吨(含)以上,能生产C50及以上混凝土粉煤灰。
(4)投标人近三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或铁路重点工程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拟提供的投标物资近两年均需通过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质量检验、检测,并提供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6) 投标人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保持持续有效。
(7)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铁道部相关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
(8)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外加剂
3.4.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的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保持持续有效。
(3)年生产能力3万吨及以上。
(4)近三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或铁路重点工程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5)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生产厂能生产符合《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铁建设〔2010〕255号)及《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铁建设〔2010〕240号)等最新标准要求的外加剂;聚羧酸系外加剂申请人必须在铁道部科技司发布的《关于公布经检验合格的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用外加剂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通知》的名单范围内或已获得CRCC认证证书。
(6)投标人拟提供的投标物资近两年均需通过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质量检验、检测,并提供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7) 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铁道部相关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8)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钢绞线
3.5.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的生产商,注册资金均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保持持续有效。
(3)低松驰预应力钢绞线年生产能力达到8万吨及以上,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
(4)投标人拟提供的投标物资近两年均需通过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质量检验、检测,并提供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5)近三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或铁路重点工程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6)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铁道部相关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7)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5.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锚具
3.6.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的生产商,注册资本金均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近两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2) 锚具年产量在400万孔以上,且具有相应的满足产量要求的生产线。
(3)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保持持续有效。
(4)已获得CRCC认证证书。
(5)投标人拟提供的投标物资近两年均需通过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质量检验、检测,并提供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6)投标人近三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或铁路重点工程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7)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铁道部相关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8)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型钢
3.7.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人民币。
(2)投标人近三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或铁路重点工程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3)生产商和代理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保持持续有效。
(4)生产商须具备型材年产5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拟提供的投标物资近三年均需通过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质量合格检验、检测,并提供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6)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所代理厂家均需满足本次招标对生产商的相应要求,代理商需提供所有所代理厂家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
(7)投标人须具备提供钢材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同一材料存在,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3.7.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土工布
3.8.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
(2)申请人已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投标人拟提供的投标物资近三年均需通过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质量合格检验、检测,并提供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4)生产商具有近三年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的供应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同一材料存在,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6)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8.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06月20日12时前将投标申请表(附件1)扫描件发给招标人,邮箱:**************
4.2参加投标者于2013年06月15日至2013年06月20日,每日9:00至11:00,14: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派代表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明及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购买招标文件。
4.3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4.4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见招标公告招标物资一览表,以现金或电汇方式购买,如需电子版请自备存储设备,售后不退。
4.5采用电汇方式购买时,请将附件2“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填完整)、汇款凭证(汇款账户见公告8.2项,不接受个人汇款)、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明及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料的扫描件发邮件到QQ邮箱(***********),确认后发售。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3年07月05日8:30至10:0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07月05日10:00,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王 振 宇13269136230
电话:010-88621852
13269136230
传真:
邮箱:jumly1983@163.com
友情提醒: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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