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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非在线仪器采购项目(通用类)采购招标
开标时间:2013-06-28
所属行业:其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广东
一、项目名称: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非在线仪器采购项目(通用类)
项目编号:GMTC132BQHG0027BO
二、设备名称、数量及限价
采购内容:本项目共分为7个设备包进行公开招标。合格投标人可以对其中任一个设备包进行投标,也可以同时对多个设备包进行投标,但不得对一个设备包中的其中一部分进行投标。
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台)
1 A型电子天平 8
剧毒品保险柜 1
低温药品保存柜 5
A型烘箱 2
药品柜 1
B型电子天平 32
B型烘箱 6
2 傅立叶近红外分析仪 1
3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3
4 红外热成像仪 1
5 密度折光仪 1
6 挺度仪 1
条码检测仪 1
白度仪 1
7 氢气发生器 1
持粘性测定仪 1
酸碱度计 1
旋转蒸发仪 2
快速水份仪 3
红外测温仪 1
数字温湿度记录仪 1
红外快速水分测定仪 2
粘度仪 1
合同签订:中标人须与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并提供服务。
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详见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资金
要求伴随服务包括上述货物的供货、运输、安装、安装辅材、调试、验收、培训、售后服务、保险等。
三、合格投标人要求及报名时提交的资料:
包号 合格投标人要求 投标人报名时请同时提交如下报名材料,材料每页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评标时备查。
1 1、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且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万元或以上;
3、非A型电子天平、B型电子天平、A型烘箱、B型烘箱制造商的投标人须获得上述设备的有效授权;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年检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年检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 1、 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且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 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万元或以上;
3、 为制造商或为获得所投设备有效授权的供应商;
4、 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地区设有服务机构及服务队伍且服务机构有稳定的不少于2名专职红外光谱仪工程师(提供在中国地区有服务机构及中国地区服务机构有稳定的不少于2名专职红外光谱仪工程师负责本项目的承诺函,格式见公告附件)。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中国地区有服务机构及中国地区服务机构有稳定的不少于2名专职红外光谱仪工程师负责本项目的承诺函,格式见公告附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年检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1、 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且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 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万元或以上;
3、 为制造商或为获得所投设备有效授权的供应商;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年检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 1、 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且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 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万元或以上;
3、 为制造商或为获得所投设备有效授权的供应商;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年检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 1、 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且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 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万元或以上;
3、 为制造商或为获得所投设备有效授权的供应商;
4、 投标人必须在广东地区设有服务机构且服务机构有稳定的不少于1名技术服务人员的服务队伍(提供广东地区有服务机构及服务机构有稳定的不少于1名技术服务人员的服务队伍的承诺函,格式见公告附件)。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广东地区有服务机构及服务机构有稳定的不少于1名技术服务人员的服务队伍的承诺函,格式见公告附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年检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 1、 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且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 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万元或以上;
3、 非挺度仪、条码检测仪、白度仪制造商的投标人须获得上述设备的有效授权;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年检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 1、 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且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 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万元或以上;
3、 投标人必须在广东地区设有服务机构且服务机构有稳定的不少于1名技术服务人员的服务队伍(提供广东地区有服务机构及服务机构有稳定的不少于1名技术服务人员的服务队伍的承诺函,格式见公告附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广东地区有服务机构及服务机构有稳定的不少于1名技术服务人员的服务队伍的承诺函,格式见公告附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年检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售价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3年6月6日-2013年6月21日每天9:00-17:00(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售价(分包收取):人民币150元/本,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3年6月28日9:00-9:3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6月28日9:30(北京时间)
郝 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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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醒: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
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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