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热电厂扩建2×350MW供热机组脱硝工程催化剂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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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热电厂扩建2×350MW供热机组脱硝工程催化剂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呼和浩特热电厂扩建2×350MW供热机组脱硝工程催化剂安装工程,项目业主为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
工程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计划开工日期:2013年6月
工程规模:2×350MW供热机组
(2)招标范围:脱硝工程催化剂安装工程
注:上述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4)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企业具有电厂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供热机组脱硝工程安装施工业绩。
(6)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通过质量体系认证。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近三年在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中无履约劣迹。
除以上要求外,投标单位应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5月28日至2013年6月1日上午11时,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报名后对资格原件核验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图纸资料押金500元,在退还图纸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续费)后以快递方式寄送。
5.投标人资格原件的核验
5.1 潜在投标人需在2013年6月1日上午11时之前提供以下内容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进行资格核验,原件核验后退还。如资料不全拒绝接受。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必须为该项目负责人)(经办人需出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5)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企业税务登记证;
(7)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8)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9)质量体系认证;
(10)企业业绩。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执行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如想查看具体招标信息请与以下人员联系办理会员注册。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业主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操作流程以招标代理机构或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招标网赵 华
移动电话:152 3316 4680
邮 箱:zbswxxw@163.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6号。
该项目转载自采购招标信息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