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电力公司2013年第五批设备材料竞争性谈判项目的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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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电力公司2013年第五批设备材料竞争性谈判项目的采购公告
1. 就新疆电力公司2013年第五批设备材料竞争性采购项目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应答文件。
2. 竞争性谈判采购范围
参见附件一:货物需求一览表。
3. 参与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要求参与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能力。
3.1参与供应商及其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采购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
(2)设计制造过与采购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人的要求。
(3)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技术规范要求。
(4)取得竞争性谈判采购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竞争性谈判采购技术规范要求。同时,参与供应商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8)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验证。
(9)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验证。
(10)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参与供应商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验证。
(11)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2)参与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竞争性谈判采购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为本(批)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提供竞争性谈判采购代理服务的;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竞争性谈判采购标包中同时参与的;
对于接受代理商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的;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整改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3.2参与供应商及其产品须满足相应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分别如下:
序号 物资大类 物资中类 物资小类 物资种类 业绩要求 资质要求
供货业绩 运行业绩 注册资本金 生产设备 生产能力 认证证书 生产许可证 入网许可证/其他资质要求 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3C认证证书
1 一次设备 交流电压互感器 电容式电压互感器 10kV电容式电压互感器 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累计至少有50台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同类互感器的销售业绩; 至少有10台在与规定条件相同或较规定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地运行了三年以上。 10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注册资本金如为外币,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折算) 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同类互感器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具有ISO9006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2 一次设备 电力电容器 单台电容器 35kV及以下单台电容器 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累计供货业绩2000台及以上 至少有1000台(与招标设备为同等及以上容量)在与规范条件相同或较规范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运行三年及以上 10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注册资本金如为外币,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折算) 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高压并联电容器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3 辅助设备设施 电力设施安全防护防盗、消防系统 变压器灭火装置 注册资金不小于200万元人民币 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具有公安消防部门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 供应商应提供公安消防检测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或鉴定合格证
4 二次设备 安全稳定自动控制装置 解列装置 35kV及以下解列装置 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同电压等级及以上累计销售业绩30套及以上 至少10套在使用条件与本工程相类似或更严格的条件下,有一年以上的成功运行经验 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投标截止当日汇率折合) 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及动模试验报告。投标产品应在电力行业测评机构经过测评,硬件产品必须符合变电站电磁兼容要求的电磁兼容三级要求,出具相应检测报告。
5 二次设备 安全稳定自动控制装置 稳定控制装置 10kV稳定控制装置 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同电压等级及以上累计销售业绩30套及以上 至少10套在使用条件与本工程相类似或更严格的条件下,有一年以上的成功运行经验 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投标截止当日汇率折合) 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及动模试验报告。投标产品应在电力行业测评机构经过测评,硬件产品必须符合变电站电磁兼容要求的电磁兼容三级要求,出具相应检测报告。
6 辅助设备设施 车辆 普通客车 注册资金不小于500万元人民币 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制造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具有3C认证证书
7 辅助设备设施 车辆 越野客车 注册资金不小于500万元人民币 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制造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具有3C认证证书
8 辅助设备设施 车辆 高空作业车 注册资金不小于500万元人民币 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整车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中国工程机械工业产品生产资质证书》《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必须在证书许可的高度范围内 国家认定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颁发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9 辅助设备设施 车辆 抢修车 注册资金不小于300万元人民币 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国家认定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颁发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10 二次设备 配电自动化 数据采集终端 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同电压等级及以上累计销售业绩10000套及以上 至少5000套在使用条件与本工程相类似或更严格的条件下,有三年以上的成功运行经验 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投标截止当日汇率折合) 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 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11 仪器仪表 金属检测仪器 光谱仪(直读光谱仪) 近三年供货业绩10台 近三年运行业绩10台 5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注册资本金如为外币,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折算) 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类型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检测的能力 年生产能力需达10台及以上 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和招标产品对应的有效生产制造许可证(如需要) 省级及以上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型式试验(鉴定)报告 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3C认证证书(如需要)
12 仪器仪表 金属检测仪器 光谱仪(看谱镜) 近三年供货业绩40台 近三年运行业绩40台 5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注册资本金如为外币,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折算) 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类型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检测的能力 年生产能力需达50台及以上 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和招标产品对应的有效生产制造许可证(如需要) 省级及以上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型式试验(鉴定)报告 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3C认证证书(如需要)
13 仪器仪表 通信仪器仪表 信号发生器 近三年供货业绩10台 近三年运行业绩10台 1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注册资本金如为外币,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折算) 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类型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检测的能力 年生产能力需达100台及以上 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和招标产品对应的有效生产制造许可证(如需要) 省级及以上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型式试验(鉴定)报告 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3C认证证书(如需要)
14 辅助设备设施 电力设施安全防护防盗、消防系统 高压脉冲电子防盗围栏 注册资金不小于200万元人民币
4.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以参与供应商从网上下载的电子版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为准。凡有意参加竞争性谈判者,请于2013年5月16日至2013年5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00时至下午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缴纳相关费用后下载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请详细阅读以下具体流程及要求:
1.拟参与本批次谈判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可派遣法人授权代表直接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谈判采购文件购买费用的支付续。
2.以银行电汇的方式(国网公司系统所属单位除外),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谈判采购文件购买费用。
3.依据国家电网公司财务管控系统的有关规定要求,凡是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所属单位要参与新疆电力公司2013年批次集中规模招标及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必须按照以下规定要求办理招标或谈判采购文件的购买事项:
(1)凡是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所属单位的,必须以现金形式支付招标或谈判采购文件的购买费用;以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同城支票等其它形式支付招标或谈判采购文件购买费用的,将不予接受。
(2)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所属单位在给被授权代表人(或委托经办人)办理用于购买招标或谈判采购文件的借款事项时,不得以新疆电力物资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收款单位作财务挂账处理,而应以被授权代表人(或委托经办人)个人借款的科目作挂账处理。
4.2谈判采购文件购买信息的填写与备案要求:
(1)以银行电汇方式支付谈判采购文件购买费用的供应商,必须在银行电汇凭证的备注栏中按下列要求填写完整的购买信息:
填写格式:“谈判采购文件购买费用,谈判项目分标编号(设备材料名称)+所购买的包号”
例如:新疆电力公司2013年第五批设备材料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谈判采购文件购买信息的填写:“谈判采购文件购买费用, XJDL2013-TPCG05-01(填写设备材料名称),包1、包2、包3。”
(2)以银行电汇方式支付谈判文件购买费用的供应商,请按下列表样格式认真填写谈判采购文件购买信息备案表,并务必在购买谈判采购文件截止日之前将已填写好的购买信息备案表传真至新疆电力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便我方进行登记备案。
4.3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电子文件)每包售价详见本公告附件一(货物需求一览表),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5. 应答文件的递交
5.1纸质应答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5月27日下午15:30时—17:30时。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和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
1、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年检记录;
2、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专项授权书;代理公司要提供代理授权证明文件;
3、生产许可证、有关鉴定材料及型式试验报告;
4、工厂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业绩等);
5、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及年检记录;
6、技术规范中要求的其他资质文件;
7、技术部分应包括:设备/材料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详细的供货范围一览表、技术标准、技术数据表、与本次谈判相关的技术方案及图纸资料等;
8、技术规范中需供方填写的项目;
9、谈判厂商提交的技术、商务响应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证明文件,均应确保其内容的清晰详实、真实准确。若出现字迹模糊无法辨识且前后内容矛盾或不一致情况的,将被视为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提供虚假资料。
10、谈判应答文件:正本一式二份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应答文件,竞争性谈判采购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应答文件。
7.补充说明
1、谈判保证金的递交:
(1)参与供应商注册地址在异地的,须以银行汇票形式递交谈判保证金。银行汇票须填具收款人、账号、金额、备注、出票日期等信息,并保证所有信息均正确、完整。
(2)参与供应商注册地址在同城的,须以转账支票形式递交谈判保证金。转账支票须填具收款人、金额、用途等信息,但不得填具出票日期(否则其有效期将不能满足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并保证所有信息均正确、完整。
(3)谈判保证金银行保函。应由信誉良好的具备开具保函资格的地市级以上银行分行开具。
(4)已认可的下列担保机构出具的谈判担保保函。
①新疆新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②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正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②昌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5)参与供应商以银行汇票或者转账支票形式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6)本批次项目不接受银行承兑汇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及以银行电汇或现金等其它形式提交的保证金(包括参与供应商此前已办理的年度长期固定谈判保证金,无论其是否在有效期内);其递交的谈判应答文件也将被拒绝接收。
2、采购代理服务费用:
本批次谈判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用,将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及确定的中标金额为基准,并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中的第九条规定,按照上浮20%幅度的标准执行和计算,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直接收取。
3、关于对使用木质包装运输产品或货物的专项要求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新政办明电[2011]144号文件要求,凡是采取木质包装(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垫木、枕木等)运输产品或货物的,必须提供由当地(始发地)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
依据此规定,参与供应商被授予成交供应商后,若采取木质包装运输合同产品或货物的,均必须按照此规定要求随货提供由当地(始发地)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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