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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新疆红雁池电厂石灰石粉采购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石灰石粉采购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2013年材料费用,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石灰石粉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2.2交货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红雁路97号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现场指定地点落地交货。
2.3供货时间
石灰石粉交货进度:见买方书面或电话通知,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具体详见技术规范。
2.4招标范围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全年石灰石粉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履行合同能力和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3.2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石灰石粉设施、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3.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单轨制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以投标人下载的电子版招标文件为准。上述网站将会随时发布关于本次投标的澄清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登陆网站查询。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标书售出后,无论中标与否,标书费一律不退,未交标书费用的将不予接受。
4.2请有意向的投标人于2013年5月6日至2013年5月14日,每日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以银行电汇付款或现金购买。购买时需携带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前往代理机构办理。特别说明:购买标书后必须到招标中心指定负责人处登记,否则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4.3如果投标人不能前来我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应按指定的地址和帐户汇款,并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日之前,按照以下要求填写投标意向函(格式后附),并附电汇凭证复印件和法人授权书、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传真中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及投标人的联系方式(准确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编、收件人姓名、电话、传真、机和电子信箱)。收到传真后,招标中心工作人员将开通网站电子版招标文件下载。未按要求发送传真,造成工作人员漏登的投标人,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售价:1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请将投标文件于2013年5月28日10:30整前(北京时间),递交
5.2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13年5月28日10:30整(北京时间),公开开标。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郝亮
电 话:
15510356498
88621652
邮 箱:haoliang219@126.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4号
友情提醒: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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